醫療區域照明-病房
發布時間:2021-06-18
作者:

顧名思義,病房乃為留醫病人設置的帶有醫療床位、治療護理設施、生活設施和康復器材的特殊房間或場所。環境舒適,安靜、整潔,空氣清新,溫濕度適宜,空間便于人員活動,適合治療和搶救需要等是對病房的基本要求。
設計要求
1、病房照明應以病床床頭照明為主,并設置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地面照度不低于100lx。基礎照明主要考慮病人的感受同時兼顧醫護人員的需求;
2、留醫病人需要長時間臥床休息,如果在天花板上安裝普通燈具會形成明顯眩光,給病人帶來不適。因此,最好是選擇間接型燈具或反射型照明;

使用直接照明以提供床上的基礎照明,為醫護人員觀察病情提供基本的照度保障。直接照明燈具的遮光角保持在 45°以下,光線不會對病人產生眩光干擾,在打開窗簾的時候開啟,達到平衡整體照度的目的。
二次反射照明( 間接照明),通過墻壁的漫反射,營造柔和氛圍,可助病員安心療養。
3、局部照明主要為病人閱讀和醫護人員對病員進行治療和護理時提供必要的照度,一般采用在綜合醫療帶上安裝燈具的方式,也可設計可調式旋臂壁燈。
局部照明可選用調光光源,既能滿足本床病員的用燈需求,又減少了給其它病員帶去的影響和干擾。
4、病房區域應設計夜間照明以滿足夜間值班護士和病人的需求——
⑴ 腳燈的放置位置應盡量避免其燈光直射病人的眼睛;
⑵ 相對于病房床頭部位的照度,腳燈照度應等于或小于 0.1lx,兒童病房應等于或小于 1lx;
⑶ 病房腳燈開關一般設在護士站,由值班護士統一控制。

閱讀照明:局部照明,避免對其他人造成干擾,照度在150Lx-300Lx之間;
整體照明:基礎照明,在陰天或者有自然光的時候,平衡室內的照度;
護理照明:對病人進行單獨護理時,為保證300Lx的照度要求,可以床為單位靈活開啟,盡量避免了對其他床位造成干擾;
夜燈照明:晚上如果有人呼叫,開啟夜燈,提供行走,不干擾其他人。

5、病房照明應滿足治療、護理及病員康復的要求,如圖所示,一般應考慮如下幾點:
⑴ 設置局部照明燈應采用一床一燈的方式,燈具一般安裝在病員床頭上方距地面1.4~1.6m高度的位置;
⑵ 病房的頂燈不宜安裝在病床的正上方,一般選擇低眩光面板燈或燈膜做基礎照明,以利病員療養;
⑶ 有滑動式圍簾的病房,除了設置床頭燈外,通道上方應設置燈具。安裝在護理通道上方的燈具,可以選擇防眩筒燈或防眩面板燈,以達到均勻柔和出光效果;
⑷ 對于病房內的墻壁裝飾畫,一般選擇射燈對壁畫進行重點照明,以營造舒適溫馨的氛圍,有助于病員身體的康復。
產品推薦
1、RXA-N044YD0160(36W6000K月德系列面板燈);
2、RXA-N030BN0340(30W4000K保寧系列LED筒燈);
3、RXA-N033TD02A40(10W4000K240光束角通德系列燈杯可調天花射燈);
4、RXA-N034RD0140(1W4000K人德系列地腳燈)。
上一篇
下一篇